在英国正式结束脱欧过渡期后,英国和欧盟均对各自海关政策做出调整。在此背景下,与双方经贸合作往来密切的国家及企业将面临海关和税收方面的直接影响。为帮助商会会员企业了解欧盟和英国的进出口产品认证标准、报关清关手续、适用税率等内容,充分提高通关效率、规避贸易风险,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ICC China)海关与贸易便利化委员会近日在线举办英国脱欧海关政策讲座,邀请美国世强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分所资深律师鲍咏庆,委员会成员、德勤中国间接税、海关及国际贸易咨询服务总监屈郡分别就欧盟海关协作机制及政策动态、英国脱欧对中国企业“走出去”影响作专题发言。
欧盟要对英国追溯征收高达20亿欧元关税债务这一事件曾甚嚣尘上。鲍咏庆表示,关税是欧盟财政收入之一,因为欧盟是单一的关税区,进入欧盟的产品在其成员国进行报关以后,就可以在欧盟境内自由流动。很多进口商选择成员国当中对海关执法或者监管相对轻松的国家进行报关,运用“虚假和错误的发票并申报不准确的报关价格”。欧盟发现后要求英国政府对此进行调查,并且要追溯征收所有被偷逃的税款。“对关税利益的保护实际就是对财政收入的保护。”鲍咏庆表示,目前欧盟非常重视海关事务,不仅是出于对整个欧盟关税区产品安全性的考虑,还是对保护欧盟市场统一性的考虑。
鲍咏庆提醒,负担关税是经营者的客观义务,承担方主要是进口方,如果是欧盟间接代理,物流企业和报关行则有可能成为义务人。征收多少进口税取决于产品归类(税则号)、商品原产地、商品价值三大要素。进口方对申报的信息要能够提供事实证据,如果是原产地方面,就要有原产地证,如果是商品价值方面,就要在面临海关估价的过程当中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申报商品的价值。“即便货物已经清关,海关还是有很多事后调查的手段。”他提到,比如海关可以在警察部门的配合下对欧盟境内或者是最终的买方进行一些突击性检查,执法力度或者权限非常大,可以扣押企业经营的资料或者采取行政拘留的方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另外,欧盟的海关还和很多第三国政府签署了双边海关合作协议,比如中国的海关就和欧盟的海关有过这样的合作,因此欧盟可以要求第三国政府即出口方政府与其配合一起进行调查。欧盟委员会内部更是设立了OLAF(欧盟反欺诈局),专职侦办和调查涉及欧盟财政资金和资源的欺诈行为。
《欧盟—英国贸易与合作协定》的实施,明确规定英国退出欧盟关税同盟以及所有欧盟政策和国际协议。英国脱欧后成为独立关税区,意味着进出口规则适用于欧盟和英国之间的贸易,英国产品视同非欧盟产品,与第三国产品同等对待。鲍咏庆表示,应对欧盟海关执法新挑战,企业要重视海关合规审慎性审查,在决策过程中将合规和风险纳入考虑的重要因素,做好产地规则、第三方产能及配套的调研、做出合规方案并严格执行。可能的情况下,企业在与客户的合同中可加入豁免或者责任限制条款,以及在与供应商的合同中转嫁责任。同时,企业对清关后的海关稽查要全面配合调查,警惕“常规”信息核实,提醒欧盟客户;保持信息畅通但不披露不必要的信息;保持文件资料的完整性,保障程序性权利。
合规一直是企业最关心的问题。在针对在英国开展业务的公司所做的问卷调查中,受访公司表示,在英国脱欧过程中面临的主要挑战包括商业条款(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海关申报等。脱欧造成法规变化较多,屈郡建议,企业首先应复核贸易术语和交易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商业条款中不同的贸易术语不仅会对合规性产生不同影响,在价格谈判中也举足轻重。” 其次,企业需要注册GB/UK EORI并留足注册时间。EORI是欧盟国家内凡是有经济活动,尤其是有进出口生意的个人/企业必备的登记号。最后,企业要寻找合适的进出口代理,最好是有能力获取完成报关所需的所有信息,特别是关于产品归类、价值和原产地等数据信息。“企业的最优策略是选择存在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来降低关税成本。” 屈郡表示,存在自由贸易协定的情况下,企业要特别重视原产地规则,一个是完全原产产品标准,另一个是实质性改变标准。如果没有自由贸易协定,那么企业可以利用一些保税的机制,但要尽量适用企业的商业模式,从而节约相关关税成本。屈郡提醒,在英国有业务的企业,一定要尽早采取行动,不仅仅要考虑财税,还要梳理供应链、海关报关等方面的要求,并按要求设立包括ERP系统在内的内控制度。